2015年节能环保产值达4.5万亿成新支柱产业

发表时间:2015-08-11责任编辑:博德维

    节能环保产业被新一届政府视为“稳增长”的新引擎。

  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意味着节能环保产业由过去的“配角”变身“主角”。根据《意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上述发展目标实际上是重申了2012年6月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预期性指标。”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对本报介绍,虽然《意见》并未确定新的产业发展目标,但国务院再次发文,并细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实际上是释放出了对这一产业强烈刺激的信号。

  “《意见》中设定的节能环保产业范围很广,在传统的节能环保产业领域之外,还将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建筑囊括进来,所以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的产值可能超过4.5万亿元。”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本报解释,权威准确的产业产值预测数据估计要等到第四次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结束后才能明晰。

  土壤修复技术首次进入国家视野

  本报发现,在《意见》之前,国家已经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多项关于节能环保产业的专项规划。《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领域,而这些领域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

  根据《意见》,在节能技术装备领域,国家将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

  “在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土壤修复技术首次进入国家重点关注的视野。”冯良对本报介绍。国务院提出,要攻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应用。

  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上,国务院特别强调要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杨昆对本报分析,目前国内海水淡化主流技术应用上,从处理总量来看,膜法与热法大约各占一半,膜法偏多一点。“热法主要是外国公司在做,偏重工业用水项目,集中在环渤海区域的工业电厂;从未来潜力来看,膜法将成为未来海水淡化处理的主要方向。”

  同时,《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模式。其中,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骆建华对本报记者解释,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已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了,烟气治理中大约有13%的项目是采用特许经营的,这一比例未来应进一步提高。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水的量更大,难度更大,未来应重点在这一领域推广特许经营模式,这样有助于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

  将建100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在重点发展领域之外,《意见》的另一亮点是将出台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的约束激励机制。

  冯良介绍,与普通的竞争性行业不同,环保产业是一个政策拉动和法规驱动的行业,发展环保产业既要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府引导,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为此发改委将重点构筑政策法规支撑,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保产业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具体来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对此,骆建华对本报分析,财政的支持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整合一下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治理方面的财政资金,成立一个水治理和大气治理基金。国家改变对环保项目的支持方式,由过去的直接补贴,改为对项目的贴息补贴,这样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带动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

  在融资方式上,也将有所创新。《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今年上半年发改委通过创新企业债发行的方式,支持湖南省募集近50亿元的环保资金,治理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冯良介绍。

  遗憾的是,在税收政策上,《意见》并没有提出新的措施。不过,此前,冯良在7月24日举办的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与环境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曾经透露,在税收政策方面,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面和环保产业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保产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和进口免税目录,加快环保产业“营改增”步伐,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从《意见》来看我们之前建议的,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减免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没有写进去。这一点让我感到很失望。”骆建华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外,《意见》提出,国家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发改委已经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对本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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